车主起诉保险公司获陪15万余元
发布时间:2022-06-29 17:36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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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机芯厂家
车主起诉保险公司获陪15万余元
车辆在高速路上突然起火燃烧,造成车辆尽损,所幸无人员伤亡。广东中山的谭女士遭遇了这一起意外事故后,向其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拒绝,还被保险公司理直气壮地上诉二审。
7月22日,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这起责任纠纷案的二审判决,以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对火灾一次解释有误,不利于投保人为由,终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判其向谭女士赔付保险金158534元。
2016年11月12日,45岁的谭女士驾驶私家车由东阜往珠海方向行驶,途经广珠西线高速南行49KM处时,车辆却在超车过程中突然熄火,紧接着车头开始冒烟并燃起熊熊大火,最终将车辆烧至全损。发生事故后,谭女士拨打保险公司电话,却被接线人员告知火灾不能赔偿,保险公司也没有派员到场。
2016年12月14日,谭女士向市第二法院起诉汽车销售商和生产商,因证据不足被驳回。随后她向保险公司理赔,不料对方以车辆自燃非外来火源,不符合保险条款为由拒绝。于是谭女士在2018年7月27日向一审法院提起理赔诉讼。
一审法院认定,保险公司应依法依约在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履行赔偿义务,赔付谭女士保险金158534元。随后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,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车辆的起火原因是车辆以外的火源引起,不符合保险条款,因此不应给付保险金,由此向法院提起上诉。
市中级法院认为,该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中,将火灾的起因限定于被保险机动车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,而国家标准对于火灾的定义中对火源并无限定,因此保险公司所作的解释缩小了火灾的外延,有意缩小保险责任的范围,不利于投保人,故维持原判,谭女士最终获赔保险金158534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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