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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间借贷借钱给未成年谁负责-【资讯】

发布时间:2021-07-15 18:13:57 阅读: 来源:机芯厂家

借贷网讯   未成年的借款谁来负责偿还呢? 2004年10月,李某(当时15岁)因同学高某有急事向张某借钱,张某与李某的哥哥关系好,遂将现金500元,又从银行取款1500元借给李某,并打借条约定半年内还清。因到期未还,张某多次向李某的母亲陈某索要,陈某均以事前未征得其同意拒付。张某遂起诉到法院,要求依法追回此款。

该案具体案情情况如下,陈某在庭审中辩称:李某所借之钱借给同学高某,高某现下落不明,故无法还钱。李某系未成年人,其所实施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,所以不能承担民事责任。所以对此款不应归还。诉讼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 李某向张某借2000元,并出具了借条,这是双方实施的一种借贷民事行为,确认该民事行为是否有效,首先要看李某是否具有与之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。

法院审理过程如下,《民法通则》第12条的规定,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人,只能进行与他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。如果实施其他民事行为,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,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。《合同法》第四十七条同时规定,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,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。

最终该案审理结果如下,李某实施借钱行为时15岁,属限制行为能力人,他向张某借钱转手给了高某。依照李某的年龄、智力状况,他不能理解这种行为,也不能预见该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,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,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。而李某的母亲张某,对李某的借款行为不予追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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